(二)艺术类
1.本科批(含提前批和普通批)
省外高校首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均按照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包括美术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分专业投档。其中,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执行的高校和专业不限制文化成绩全部投档,其他艺术类高校及专业均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全部投档。
省内高校首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均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包括美术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美术类专业按大类关联统考成绩,按美术类所有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5的比例进行投档,其中山东大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2个专业按大类、产品设计按专业投档;中外合作办学的美术类专业单设投档单位,单独投档。其他艺术类校考专业关联校考合格成绩分专业投档,其中山东师范大学美术类专业按大类关联校考成绩投档。
省外高校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省内高校美术类本科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除招生章程有明确录取办法外,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认可其他校考合格证的高校及专业,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第一次征集志愿(包括提前批征集志愿)录取时,招生高校生源不平衡时,可以在艺术类专业和科类间进行计划调整,其中省内高校调整后的计划按原来的投档原则顺延投档。第二次征集志愿公布计划前,招生高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计划完成情况,调整成绩使用办法,美术类校考成绩可变更为美术类统考成绩、非美术类校考成绩可变更为承认其他校考成绩,也可以在艺术类专业和科类间以及艺术类和文理类之间进行计划调整;投档后录取时,计划调整及投档办法与第一次征集志愿相同。
美术类专业调剂志愿根据缺额计划总数1∶1.5的比例,按服从调剂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划定美术类专业调剂投档分数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投档。
2.专科(高职)批
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关联校考成绩在我省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其他高校及专业在我省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包括美术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按照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其中,省内高校美术类专业按大类关联统考成绩,按照美术类所有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5的比例进行投档,省外高校美术类专业关联统考成绩分专业投档;其他艺术类专业关联校考合格成绩分专业投档。
录取时,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其他高校美术类专业及使用本校校考成绩的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实行校考的非美术类专业须使用非美术类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征集志愿计划调整及美术类专业调剂志愿投档办法与本科相同。
(三)体育类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在全省体育类专业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关联体育专业合格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别按本科、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侧重文化要求的专业,依据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按招生院校公布的录取原则录取。
调剂志愿根据缺额计划数1∶1.5的比例,按专业成绩划定调剂投档专业分数控制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调剂投档。